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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足的原因与方向有哪些?


http://www.1988.TV/ 2016/11/2 17:44:09 阅读数:1275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经达到150多万家,发展的规模和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但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空壳合作社很多,真正起到带领农户进入市场作用的合作社比较少,被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很多,真正体现民主管理要求的合作社很少。这些都是我们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那么合作社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合作社法的规定不太符合中国各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专业化合作社的运行要求,为重要的就是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六十以上要按照交易额(量)返还给社员。这样的局限性包括首先没有考虑到其他类合作社的发展和存在实际,比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等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实体类合作社,由于不存在所谓的交易量,也就没有六十按交易量返还的现实基础。另外就是合作社想要真正带动农户,必须要有大量的资本投入运营,而农民一般由不愿意出资,只有少数几个大股东掏钱,结果他们只能拿到可分配盈余的40%,造成了他们积极性不高,要么把利润转移到公司手里,要么就做假账,结果就是不规范。

二:是我国农民缺乏合作的意识

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格局,农户土地面积小,且都有自主的经营权,在漫长的历史上形成了自我依赖自我做主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再加上经常受到地主的剥削和压榨,封建皇权的强权掠夺,一直以来农民都是弱势群体,造成了对外界不信任的态度。所以想要让农民形成合作是困难的,特别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所谓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就更是难上加难。

三:缺乏对合作社核心社员的激励和保护

任何经济组织的发展,都要有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别是要维护好组织核心团队的利益,激励他们为组织的发展尽心尽力,并从组织的发展中获得收益。但是目前合作社法对合作社发起人并没有特殊的保护和激励规定,发起人与其他后来的社员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合作社发展缺乏原始的动力,留不住人才,甚至自己辛苦经营的成果被其他社员通过选举窃取走。这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地方政府扶持不到位

无论是合作社法还是国家的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和指导。合作社作为一种半公益性组织,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社团性,也就带有一定的社会性。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理应受到政府的扶持、指导和监督。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的扶持不到位,更缺少相应的指导和监督。使合作社的发展难以规范运行,更难以发展壮大。

五:缺乏发展资金

合作社不同于公司,其自身独特的组织特性决定了银行贷款困难重重,让农民出资入股又是杯水车薪,让有钱人投资也缺乏有利的激励,就剩下政府补助了。政府补助是非常重要,但其能否限度的发挥效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待观察。现实中很多政府补助并没有帮助合作社实现应有的发展飞跃,反而是效果大打折扣,被很多人侵吞和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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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招商 编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