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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家庭农场兴起 促农业商品化进程


http://www.1988.TV/ 2015/12/23 10:36:11 阅读数:47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家庭农场”一词,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如今,这股涉及农村改革的春风正在各地兴起。安徽、四川、山东、浙江、江西、吉林等多个省份农民纷纷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生产模式。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农委制订出台了《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合肥每年将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扶持。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本县(市、区)以农户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个别为父子或者父女等二、三人)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

有关农业专家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确有利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规模化及机械化从事农业生产也是解决目前农村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但面对我国不同区域的条件,家庭农场的推广不能一哄而上,地方政府在发展家庭农场中更需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以助力地方经济增长。

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

据了解,“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舶来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早年兴起。

我国自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市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良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部门引导下,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宁波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295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90家。

上海市松江区自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

松江区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发展家庭农场须坚持五大原则:农民自愿有偿原则、经营者自耕原则、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土地流转费合理适度原则、经营者择优原则。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也被称为松江模式。

武汉市从2011年确定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99家,并下发《2011年家庭农场项目指南》,扶持资金35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补贴3.58万元。2012年该市发展家庭农场68个,安排扶持资金210万元。

安徽郎溪县农委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据相关部门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多万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从各地实践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除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使分散农户在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实现规模经营外,还有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承包地的连片经营;通过在农户间流转承包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现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合作生产;通过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直接从事土地的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成发展关键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家庭农场的推广还面临土地流转、资金、劳动力、工商资本的竞争及市场经营风险等不确定因素。

有消息称,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要求各省(区、市)于4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反馈至农业部。

此前,农业部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明确,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一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明晰产权、规范合同等基础支撑和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三是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家庭农场的推广要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现象。目前来看,在平原地区推广家庭农场具有先天的优势,其地势平坦、农用土地集中分布,能够满足农业大规模、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同时农业基础设施水平、生产效率也远高于丘陵山地地带。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此前指出,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目前一些地方出现土地流转规模过大、土地向城市资本流转、土地流转费用增长快,农民承包土地面临的风险加大等多种情况,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更高的考验。

目前国家虽然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地方政府在现实操作中也十分困惑,一方面,怕操之过急,犯错误,事后纠正十分繁琐并存在风险;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高政绩,而且家庭农场发展的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民收益的增加确实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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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化加盟网 编辑: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