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
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
(2)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
(3)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
(4)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