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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http://www.1988.TV/ 2017/12/23 9:19:04 阅读数:2560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决策部署,农业部推荐了一批金融支农创新模式。结合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这些金融支农模式有一部分是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合作的相关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简便快键、低成本的贷款,如果出现不良贷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程序以及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该模式一是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降低了农民创业门槛,二是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以按照风险补偿金十倍的杠杆撬动银行贷款。

2、“政银保”。是指保险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保险公司、银行三方驱动共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山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河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福建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3、“农机融资租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租人交纳一定的首付金(一般为30%)就可以使用机械设备,剩余的租金与利息分期支付,全款付清后农机所有权再转移到承租人。这是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综合服务商的角色连接和整合承租人、银行、经销商、政府等各种资源来实现的。该模式让农民由直接购买变为先租后买,减轻了资金压力,缓解了购机难的问题。实践中各地正积极探索将金融租赁模式推广应用到中小型农机具采购和设施大棚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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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招商网 编辑: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