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2021年:家庭农场占比达50%六成农户参加合作社
您现在的位置:专题总汇 >> 热点事件专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 2021年:家庭农场占比达50%六成农户参加合作社

2021年:家庭农场占比达50%六成农户参加合作社


http://www.1988.TV/ 2017/10/17 16:34:39 阅读数:734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让市郊农民从土地制度改革中更多地获益。

意见提出,到2021年,我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得到切实,农户承包权得到有效落实,土地经营权得到充分放活,“三权”关系基本理顺,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初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实现村(社区)有服务站、镇(街道)有服务中心、区(市)有交易市场,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突破275万亩,占农村承包土地的比重接近40%。农地流转呈现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趋势。这次我市出台的意见,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其中,将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各项权利,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利用。为此,我市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户改场”,指导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鼓励种养大户、合作社成员注册家庭农场。创新家庭农场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型、休闲康养型、种植养殖加工循环型等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发展采取绿色生产模式、规模在100至300亩、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引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推进合作社改造升级,大力培育入社成员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超过100万元、运行质量较好的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活动,做好示范认定和名录管理,每年培育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2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0家、市级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20个左右。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鼓励发展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综合社,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到2021年,家庭农场占承包农户的比重达到50%、农户参加合作社比重达到60%、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重稳定在70%以上。

意见鼓励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包括:盘活边角零星土地,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现小地并大地、成方连片规模经营。根据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地关系等实际情况,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创新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引导农户以承包地入股,由农民集体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公开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经营,按股分配收益。支持村集体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引导农户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不同模式的托管方式,将所承包的耕地托管给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信托机构,收储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农化批发网 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