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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几点思考


http://www.1988.TV/ 2017/9/8 9:54:04 阅读数:429

近年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发展较为迅速,至2016年底安徽全省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达5.4万个,成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它的意义与优势还缺乏充分认识,对“适度规模”的把握还存在偏差。对此加以分析与思考,对家庭农场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必然性及其比较优势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土地细碎化和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等问题凸显,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2月,农业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2015年7月,财政部《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指出,要“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发展”。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承包农户的重要标志。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相比,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具有以下比较优势:其一,与农业龙头企业相比,在生产环节有比较优势。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营销等优势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建设、销售等环节,而在农业生产环节存在较高监管成本。这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自然生产与社会生产的二重性,客观上很难对劳动进行计量和监督。农业不比流水线的工厂,忙时需要大量人力,闲时只需少量人来维护,人力成本不好控制。家庭经营则能很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的灵活性、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求,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劳动可不计人力和精力成本,能有效克服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问题。其二,与普通农户组成的农民合作社相比,家庭农场的基础更稳定,由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治理更高效。农业合作社在农资产品采购、信息和技术服务、增加农民议价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但目前合作社是建立在散户基础上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承担风险的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矛盾凸显。相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主在经营能力、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等方面素质较好,通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模式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瓶颈、资金瓶颈、市场销售瓶颈,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对接。总体上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传统承包经营农户的升级版,是未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载体。

有关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界定,安徽省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中规定,从事水产养殖业、经果、林业等作物生产的要求面积为100亩;粮油集中连片规模、露地蔬菜规模、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规模在200亩以上;山区林业要求不小于300亩等。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安徽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对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认为“规模越大越好,规模越大越现代化”,强推土地大规模流转,导致家庭农场出现“数量虽多,竞争力弱”的情况。

家庭农场规模的大小,要根据地域差异(如气候、土壤、水资源、地形地貌等)、农作物品种差异、农业技术差异、家庭成员经营能力差异等,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家庭农场净收益为原则进行科学界定。从土地产出率的视角看,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向土地要效益,走内涵式发展模式,将土地产出率作为确定适度规模的指标。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对农业土地的挤占更加突出,在牢牢守住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改变粗放式经营,实行精耕细作,提高土地产出率是必然选择。从劳动生产率的视角看,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加大科技研发、转化和推广,走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之路,要汲取传统农业体现出的生态智慧,在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农户收益率的视角看,家庭农场要在保持不长年雇工的前提下,限度地发挥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季节性,在播种与收获时节短期雇工不可避免。但如果出现长期雇工,则说明农场进入规模不经济阶段。实践证明,家庭农场只有规模适度才可实现规模效益,规模过大效益不升反降。因此,科学界定农场的适度规模,要正确评估自己能驾驭的土地面积,这既是发展家庭农场的目的与要求,也是确定规模大小的原则与依据。

家庭农场的主体是农民,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应该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更多的将精力放在农场主的选拔和培育、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方面,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

1、注重青年农场主的选拔与培训。从家庭农场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特征看,那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敢闯敢干、具备企业家精神的青年农民是当代农场主的人选。政府要加强对青年农民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的普及性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通过完善现代农业创业补助政策,促进农村人才回流,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农业技术的创新往往所需资金较多、周期较长,政府可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原先的“面面俱到”调整为“重点突破”,即将原先面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资金集中投放到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研发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通过兴建示范性家庭农场,促进各地家庭农场的技术提升。

3、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发挥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环节的效率优势,借助龙头企业在流通、销售和深加工环节的优势,降低各环节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益。积极推进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社为纽带的产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融合发展。

4、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建设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高流转效率,降低流转风险。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和物联网建设工程。加强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硬件配置、站点建立和家庭农场信息员队伍等基础建设,并推进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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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化信息网 编辑: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