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县于起合作社为了更好的发挥作用,春播结束后,组织合作社社员,分4个组在县内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宣传,如果农民同意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就签订入股合同。
于起合作社本着确保以土地入股农民的收益为基本原则,在农民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合作社把入股的土地,通过规模经营、种植结构调整、订单农业、科学管理、提高机械化作业效率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收入。合同规定农民在得到基本收益后,对于多出的纯收益,双方再按投资比例分红。
农民土地入股后,种植品种由合作社决定。在合同期内原粮食补助规农民所有,国家给予的种植政策性补助纳入种植收益。由于种植品种不对路、管理不善造成收益欠佳,农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自然灾害,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由于农民以土地入股后比自己种植收益还要高、还要有,所以农民以土地入股积极很高,截止到7月20日,已签订了5.1万亩土地入股合同。通过土地入股,有45%的土地实现了200亩以上的连片,有效的推进了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