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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拟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50家


http://www.1988.TV/ 2017/7/13 9:17:25 阅读数:458

宁德市农业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今年宁德拟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至50家,每个县(市、区)按评分高低排序推荐申报3至5家,申报截止8月25日。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一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有较为完整的收支记录。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如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100-1000亩;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达到100-1000亩;从事果、茶的,土地面积达到100-500亩;从事其它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50-5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土地面积达到30-500亩;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900-1500头,羊年出栏100-600只,肉牛年出栏50-300头,奶牛年存栏20-100头,蛋禽年存栏1-3万羽,肉禽年出栏1-5万羽,水产养殖30-100亩;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一个产季达到床栽栽培面积2000-6000平方米或袋装规模3-50万袋;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休闲农场,土地面积达50-500亩;其它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据悉,我省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指出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万家左右,其中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

此外,还有不少扶持政策:鼓励各地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

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监测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提供便捷、免费服务。金融机构要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贷款重要目标客户,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办理,利率给予优惠。

各市、县(区)要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研究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严禁向家庭农场乱摊派、乱收费。确保家庭农场主体性质。一个经营基地项目同时注册农业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并享受过公司补助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的,不再申报家庭农场示范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认定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林权证》(复印件)等;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及评分表中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填报《宁德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部门进行认定资格审查。县级农业部门按要求对申报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筛选,按评分高低排序推荐。市农业局对县(市、区)上报的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深入实地抽查,开展综合评分,择优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

今年宁德市拟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50家,每个县(市、区)按评分高低排序推荐申报3-5家。各县(市、区)于2017年8月25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寄达宁德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站,同时报送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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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化代理 编辑: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