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临渭区农业局于4月初出台了《临渭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依照陕西省农业厅新修订的《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并结合临渭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及三年来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经验办法制定。
按照《办法》中的认定标准,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果园、蔬菜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5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林业的,核桃、花椒、柿子面积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特种种养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规模可适当放宽条件。
《办法》明确了对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扶持措施。家庭农场资格认定采取自愿,按照认定程序申报、初审、审核、公示、颁证、存档。取得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的农户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