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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社为平台“试水”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要牢牢把握“四个必须”


http://www.1988.TV/ 2016/9/13 17:50:19 阅读数:390

山东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合作社之所以能成为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主力,其原因有:合作社都处在供销社主导的产业链和服务链上,有利于规范;合作社之间有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合作的系统优势;开展相关业务,除了有监管部门指导外,还有供销社系统开展自律性行业指导。

由此,以合作社为平台“试水”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要牢牢把握“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定位。互助资金优先用于满足社员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需求,确保社员的资金使用费率一般不高于当地的银行贷款利率,手续方便简单。同时,定期向社员公开出资、借款及经营风险评估、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实行按交易额和出资比例分红,以保护社员出资的积极性。

必须在规范发展的合作社内部开展。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必须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服务开展正常、规章制度健全并规范发展的合作社。特别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合作社社员权利行使充分,切实落实民主管理,能够对资金互助业务开展规范有力的监督。

必须坚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要根据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特点,在生产经营等环节上开展信用合作,确保互助资金在社员之间调剂使用,用于社员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做到“两头堵死、封闭运行”。同时,坚持“以需定吸、够用就行”的互助资金吸收原则,严禁超出本社社员和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范围擅自扩大互助资金吸收规模。

必须不断完善合作社内控机制。要科学设置股权结构特别是单个社员的出资比例,防止出现“一股独大”或无人担责问题。要内设信用互助部,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相应设置出纳、业务、稽核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要加强基本业务流程管理,环环相扣、按流程办理业务。要与委托银行紧密合作,互助资金独立核算、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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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代理网 编辑:小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