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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能上能下”


http://www.1988.TV/ 2016/9/8 9:42:56 阅读数:368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区农经局获悉,经合作社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部门全面检查并公示后,今年共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2016年秀洲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认定。

今年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果蔬、禽蛋、中草药、粮油、莲藕、水产等多个产业以及植保、农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其中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

自从2001年成立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秀洲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经济互助性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力、竞争力显著提升。但是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完善、盈余分配不落实等问题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升发展。

为不断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去年,秀洲区出台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从设立登记、民主管理、明晰产权、财务管理、盈利分配、诚信经营等方面,严格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监测表、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成员名册等材料,因为是次申报,都是在镇农技中心的指导下完成的。”秀洲区国华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今年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成员,其负责人张国华说,“材料准备虽然花了不少时间,但是对合作社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小,梳理、更新这些材料、数据,对及时掌握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也有帮助。”

对比2015年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记者发现,今年秀洲区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明显“”,从去年的26家降至今年的16家,其中有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蝉联,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晋成员。

自秀洲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区农经局对认定的2015年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区农经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测内容包括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和盈余分配表、权益变动表、盈余分配支付凭证、上年度发生的变更或备案事项的变更登记或备案证明等。

依据该认定管理办法,获上年度资格认定的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出现破产或被兼并、不具备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等情况,将取消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更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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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招商 编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