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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融资困境与破解之道


http://www.1988.TV/ 2015/12/23 10:39:24 阅读数:1146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多个环节都将会产生大量的信贷需求。但是,由于农业的先天劣势,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家庭农场融资面临诸多困难。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是目前家庭农场融资现状的真实写照。但同时,作为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家庭农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支持环境和发展机遇。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特别提出,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央行也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如何加大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力度,限度地发挥金融支农的作用,寻求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破解之道,是新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课题。

家庭农场融资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融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金融需求规模化。与普通家庭经营的农户相比,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规模化表现在融资额度扩大化以及融资期限多元化等方面。家庭农场一般由于集约化经营,需要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因此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需要较为先进的物质装备,需要承担较多的土地流转费、农机购置费等投入,金融需求的总量由过去的“散而小”逐渐向规模化金融需求转变。据调查,截至2012年年底,全部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另外,这种规模化的金融需求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融资期限也有所增长,由周期性生产贷款向中长期延长。

金融服务特色化。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产业纵深程度、法人地位与传统家庭农户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引入资本、发行债券、管理咨询、现金管理等非信贷类银行服务需求明显增多。

农业保险需求强烈化。家庭农场相比于传统农户,投资规模更大,投资周期更长,因此相比于传统农户,在经营中对于农业保险、期货套期保值等抗风险型的金融需求就更强烈,对健全的农村金融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的需求更为迫切。

融资内容丰富化。随着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信贷需求从传统的生产环节逐渐向全产业链延伸,逐渐涉及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对传统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客观上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相适应的、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带动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家庭农场融资困境及深层根源

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

信贷供给规模、期限、产品均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金融需求向更加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无论是从信贷规模、信贷期限、信贷产品、还是从金融服务方面,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农场金融需求规模化、金融服务特色化的需求。目前金融机构尚未专门面向家庭农场来制定信贷管理办法,从贷款规模看,主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联保互保贷款,可贷资金非常有限。从贷款期限来看,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不能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的融资需求。较高的农村金融供给利率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成本较高,客观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融资积极性。从金融服务方式来看,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在产品设计、服务内容、准入标准、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特色化需求。

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不能为家庭农场融资保驾护航。相比于传统农户,投资规模更大、投资周期更长的家庭农场在经营中更需要农业保险、期货套期保值等抗风险型的金融需求。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不能为家庭农场融资保驾护航。,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政策性产品种类少,农业保险业务占比低,客观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第二,商业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险种较少,部分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化解风险的作用较小。第三,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层次较低。保险赔付手续繁琐、周期长,影响到家庭农场恢复生产的速度和效益。

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深层根源

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和金融的逐利性,农村金融始终是金融体系中薄弱的一环。对于家庭农场而言,其所面临的金融困境,一方面来自其自身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的新的要求与挑战,另一方面主要来自农村金融长期以来固有的矛盾制约。

农村金融供给滞后。目前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严重缺失,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从供给数量来看,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严重不足。从供给质量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农村金融人才供给不足,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农村金融创新不足。从供给结构来看,政策性金融缺位,商业金融远离农村,合作金融后劲不足,民间金融因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和发展地位,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以追求利益化为目的,面对自然风险大、操作成本高的家庭农场,金融支持的积极性不大。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滞后,农业保险品种较少,承保范围特定,农业受益面较窄,其发展受到一定制约。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政府补贴保费的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依然缺失。另外,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农业再保险服务极度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家庭农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还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设施用房、农业机械、温室大棚等,都不符合金融机构作为抵押物的条件。而他们重要的财产——承包、流转的土地,宅基地及以上的房产等,由于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户土地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而农机具抵押、猪羊等活物抵押也难以大面积铺开。

家庭农场规范水平不高。目前家庭农场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管理上不够规范,内部规章不够健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差,规范水平不高,致使金融机构难以判断和评估其信贷风险,客观上制约了服务的有效投向。另外,家庭农场在法律定位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注册登记标准,使得部分家庭农场尚未取得合法身份,进而不利于银行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例如,在农业部调查统计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仅有3.32万个,不到总体的4%。

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破解之道

构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基础推动作用,构建多元化、多功能的家庭农场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提供担保、制定法规等,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支持,为农场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大力发挥商业性金融的职能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各商业银行围绕区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坚持多元化的金融支持路线,为适度规模农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等金融产品。

充分挖掘合作性金融的重要支持作用。由地方政府建立类似于土地银行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合理引导资金互助社、扶贫互助组织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NGO)团体等活跃在部分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创新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除了金融机构的自主研发外,可根据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引进、嫁接、拓展等渠道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引导涉农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市场农业、订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制定专门面向家庭农场的信贷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家庭农场信用贷款额度和担保贷款额度,允许其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对家庭农场贷款合理定价,在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家庭农场融资成本。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对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农业订单融资。

创新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方式。研究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特征,在经济活力强、家庭农场集聚的农村,增设金融机构网点,提供高效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在经营理念、支持对象、营销手段、个性化需求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服务创新,主动适应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需求,限度进行对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多渠道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创新农业信贷风险机制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抵押担保体系,创新家庭农场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扩大家庭农场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开发满足家庭农场多层次需求的信贷产品。如针对家庭农场的资产状况,大力发展农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及存货、农产品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盘活家庭农场存量资产。同时,积极推动银担合作,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试点。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拓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加快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进程。第二,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结合区域经济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特色类经济作物的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适当扩展理赔范围,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体系。第三,建立再保险制度和巨灾分担机制,政府对巨灾损失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以分担农业保险机构的风险。

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建立健全符合家庭农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的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相结合,探索将家庭农场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将家庭农场主要成员一并纳入管理,支持守信家庭农场融资。大力发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探索以保单进行抵押获取信贷支持模式,拓宽涉农保险的保单质押范围,发展信用保险,积极推广保单质押贷款、“信贷+抵押(质押)+担保+保险”等信贷保险合作模式。

建立家庭农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切块管理”的思想,对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进行管理。例如,抽取50%的份额设立家庭农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家庭农场信贷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制度。

提高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认可度

加强家庭农场的内控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适合家庭农场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提高对政策导向、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关注度,增强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金融机构的认可度。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推动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构建以现有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家庭农场主的培训体系,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通过培训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的整体素质。

加强宣传,促使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金融综合服务。通过宣传,促使金融机构转变观念,重视家庭农场的客户群,为其涉农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宽阔的盈利渠道和增长空间。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家庭农场以及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和数量。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家庭农场以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严格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与管理,建议用2?3年或更短的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方式和交易平台,促进土地的流转稳定和连片集中。

绘制家庭农场客户金融生态图谱

绘制家庭农场客户金融生态图谱。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信息库,多维度统计家庭农场信息,细化统计类别及分工,力求做到家庭农场建档全覆盖、授信评议全覆盖。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即在上述各类统计口径一致的前提下,建立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工商部门等统计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平台。结合农业部门推荐和家庭农场信息库数据,从中筛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基金项目:2014年河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HBYJ075);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Y125);2013年河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HB13JJ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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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招商 编辑: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