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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http://www.1988.TV/ 2015/3/5 11:56:38 阅读数:1739

2月28日,笔者从牡丹江市委农村工作会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该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综合等类型。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有年度发展计划,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并接受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此次出台的《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分工进行了界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家庭农场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家庭农场认定的事项包括名称、生产经营范围及规模、生产经营能力等6项内容。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满足相应的标准。

市农委相关人士表示,家庭农场具有先进的管理方式,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水平较高,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产品基本实现商品化。我市家庭农场一经认定,可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其创建品牌和申办有机、绿色、无公害标识,鼓励参加产品展销活动,优先对经营者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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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招商 编辑:小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