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家庭农场火热来袭】 保定市出台意见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您现在的位置:专题总汇 >> 热点事件专题 >> 家庭农场火热来袭 >> 保定市出台意见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保定市出台意见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http://www.1988.TV/ 2014/4/11 15:05:58 阅读数:889

为加快我市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试行)》,指出家庭农场申办条件,对发展家庭农场经营将给予财政、土地、税收、保险等多方面政策扶持。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自主经营家庭承包及依法流转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土地。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申请家庭农场的户主需具备我市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意见,家庭农场的规模暂做规定为: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种植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200亩以上;蔬菜、瓜果、特色种植业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应具备固定的场地场房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蛋鸡年存栏10000羽以上,羊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业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水面50亩以上。

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农户在达到设立标准后,需首先向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者相关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备案;经认定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申请人自愿选择注册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免费,出资采用自行申报制,注册登记后不进行年检;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期间的家庭农场由农业部门每年核查一次。

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将被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获得政策性扶持补贴,并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循环农业等方面享受优先支持。土地部门将依据上级政策精神,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审批。

意见要求,县级财政应对家庭农场进行贷款贴息或保险费补贴。允许家庭农场以剩余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支持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设备、宅基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质押贷款。各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的保险品种,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降到程度。

市财政每年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积极培树典型,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农机补贴等项目,改善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农技顾问组”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工商、商务、市场管理、农业、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工作,支持家庭农场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中国农化 编辑: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