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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办理章程


http://www.1988.TV/ 2014/3/20 17:15:46 阅读数:13855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章程:

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设立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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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化 编辑:晓平